借阅规则

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4/9/16 10:42:07


本馆出借图书资料以普通书籍为限。线装书、港台书、1949年前的出版物、参考工具书、套书以及各类非书资料,仅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高知读者书籍可借30本,其中文学书限制为10本(文学所高知不受限制),借阅期限6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个月。

普通读者(含研究生)书籍可借20本,其中文学书限制为10本(文学所研究人员、文学所研究生不受限制),借阅期限6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个月。

 

违规的处罚与赔偿规定:

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原作者的同种书赔偿,并收取图书信息处理费20元,否则按下述金额赔偿:

1)中文图书1980年后(含1980年)出版的,按原书价的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。1980年前(不含1980年)出版的,按原书价的1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。

2)外文原版图书1980年后(含1980年)出版的,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。1980年前(不含1980年)出版的,按购入价的2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。影印版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。

3)遗失或损毁多卷集整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数册,以整套图书原价,并按上述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。

4)遗失中外文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。遗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,以合订本全年定价为基价按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。